第548章 义务府兵制-《天下豪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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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议论完了尚书右丞的人选,赵佶又把话题转向了府兵制。

    “知京兆府李格非,勾当京兆府保甲军府公事纪忆和知蓝田县武好文联名的奏折,诸卿都看过了吗?”

    李格非、纪忆和武好文联名递交的奏章是前天送达的,赵佶看完后就令人抄送政事堂和枢密院了。

    “陛下,李格非等人所奏之法,将府兵、井田、乡约合为一体,同时在蓝田免行《保甲法》……颇为严密,非常可行,如照此法试行,一年之后蓝田军府必可小成,数百精锐就能番上服役了。”

    韩忠彦当然是支持的。倒不是因为他家是相州巨室,如果照此方法在相州施行,韩家在相州的势力将会更加强大。而是在韩忠彦看来,适当放权给巨室豪门是唯一可行的办法。

    否则还能怎么办?分田地给府兵是不可能的,也没那么多官地可以分啊,要动私人手中的田地那就是做梦了。

    而且拥有大量土地的富人是不大可能去当府兵的,他们要读书考科举,怎么可能去当兵?

    如果不能分田地,富人又不当兵,那么一个府兵“荫”200亩地的奖励政策就毫无意义——有田的不当兵,当兵的根本没有田,你免200亩田税有什么用?

    至于司马光早年在上疏中提及的办法,就是自家没田就把免税额度让给亲戚,然后问亲戚收点好处的办法,实则不就是把府兵的召集权交给巨室豪门吗?实际上就是给豪门免税,再让豪门去逼着佃户当府兵……用这法子,还不如用“井田、乡约”来将农民组织起来比较靠谱呢。

    至少在“井田制”和“乡约”的保护下,府兵之家是不会没有饭吃的——劳役地租的剥削效率低下,也就有利于农民维持生计了。毕竟地主的收益通过农民的劳动而非地租实现的,地主也就必须和农民一起承担种地的风险了。

    而乡约对地主和豪门巨室其实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,同时也能约束和团结府兵。有了乡约的存在,府兵战死后家属也有人可以帮助抚养,如果临阵脱逃也会祸及家人!

    另外,如果这种“井田、乡约、府兵”捆在一起的制度得以实行,那么对于相州韩家这样的北地豪门而言,无疑是非常有利的。

    因为府兵制不可能,也不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。府兵毕竟不是长年累月服役的“长征兵”,所以最好在靠近前线的地方大量设置军府。否则府兵还没有赶到前线,他们的服役日期就过去了。

    对于眼下的大宋而言,在河北两路、陕西六路、河东路和京东京西两路大量设置军府就够了。

    而这些地盘都是旧党士大夫占优势的……也就是说,旧党士大夫将会成为保卫朝廷的武力支柱之一!

    韩忠彦说得似乎有道理,赵佶又转头看向曾布。

    曾布当然明白韩忠彦的心思,所以马上反对道:“陛下,若将乡约、井田、府兵融为一体,那么在蓝田县做主的到底是朝廷委任的官员,还是吕氏豪门呢?这府兵可不是乌合之众的保丁,而是能够上阵作战的精锐啊。这样的精锐,怎能掌握在豪门巨室手中?”

    “竟有此事……”赵佶也是汴梁子,不知道开封府外的乡间有多少豪强巨室,他沉吟了一下,又向左相韩忠彦征求意见,“韩卿,以你之见,蓝田吕氏会否借着试行府兵进而称霸一方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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